Page 226 - 2. 观山水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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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观音寺的管理机构应该是东莞市民宗局,其他地方的寺庙按理都应该遵守这
          样的严格管理。

              观音山公园是以公园管委会为管理机构经营,而说的更直白一点,观音寺重
          建的批文都是黄淦波费尽心力才办下来,这么些年来是观音山公园投入巨资和巨
          大精力建设和维护着观音寺,但是观音寺的功德款观音山公园从未拿过一毛钱,
          信众捐赠修建观音寺功德款只有两类人有机会染指,一类就是不恪守佛教教规的
          僧人,一类就是管理这些寺庙的民宗局的管理人员。——这里讲的有机会,特指
          某些利欲熏心、不怕报应的人。
              观音寺搞建设、搞活动是观音山公园出钱,但观音寺的所有收入却不归观音
          山公园支配,甚至这么多年来观音寺从来没有公示信众捐款和功德款去向何处。

              按照国家宗教政策,每个寺院都要正式成立“寺院管理委员会”管理寺院事
          务,包括定期公布寺院功德款及支出账目。但是,观音寺在民宗局某 H 领导的
          默许下,一直拒绝成立“寺院管理委员会”,也从未公布财务账目。从 2014 年
          到 2019 年观音山游客连续几年保持在百万人左右,观音寺香火钱及捐赠款数目
          巨大。以前的年份每年也有几十万的游客进入观音寺。

              2020 年 5 月份,民宗局 H 领导再次来到观音山,继续纠缠这个捐赠协议不
          合法的事情,并且声称,如果签了协议,观音广场很快就能开放;如果不签,他
          会指挥人从观音山下重新开辟一条道路直达观音广场,以后让观音山公园连门票
          钱都收不到!
              观音山管委会主任说,如果你们说这个捐赠协议不合法,那么在哪些地方违
          法,请你们拟定协议的相关部门发个函给我们,告诉我们哪些地方不合法,违法了。
              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: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
          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,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,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

          证的除外。按照公证法的规定,公证以后任何人不可撤销。
              过了没几天,民宗局该领导发了一个新的协议,说原来签的协议不作废,你
          们把这个新的协议上签完以后就开放观音像。
              黄淦波看到新协议的内容很少,只有一条,大概的意思是,现在观音寺和佛
          教协会不要这个观音像了,退回给观音山。

              很显然,这是一个挖坑式的协议。观音山已经将观音像捐赠出去,并做过公
          证,如果观音山公园接受新协议并签字将观音像收回,那岂不是落入圈套?这个
          圈套就是:第一,你违反了公证法,公证法规定,签署的协议不能够更改;第二,
          你言而无信;第三、观音像按照国家政策必须在宗教团体手上,你现在又把它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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