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7 - 2. 观山水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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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,严禁进入”的告示牌。不时有游客看着这幢建筑发出“住在这样的地方太舒
服了”“也不知道修这样一幢别墅得多少钱”之类的感叹。羡慕归羡慕,不方便
归不方便,因为房主还在门前扩建围栏,占据了人行道。这里也就成了道路“瓶
颈”,每逢节假日游客增多,这里就容易发生拥堵。
对上述问题,东莞林业局曾经接受媒体采访称,虽为国家森林公园,林业部
门也难以执法,这是历史遗留问题。东莞市国土局答复媒体采访称,经过调查发
现,目前已建成别墅 22 栋,均有用地手续。东莞国土局称:“观音山这个事情,
很大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,但是不存在违法。观音山以前都是林地,谁敢乱
来?”——在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别墅,本身就违法,“违反了《森林公园管理办
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》”。
而经过认真调查的真实情况却是这样的:
余兴、罗美兰、潘宝燕、蔡树生等人在观音山公园内违法占地修建超面私人
别墅,违法圈地,毁坏林木,严重破坏公园内的生态环境,违法性质恶劣。观音
山公司为了保护公园环境,多次去函反映情况,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处理余兴
等人的违法建筑,但是目前仍未得到有效处理,行政不作为。
余兴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中载明用地面积是 140 平米,但实际建
房基建面积达 600 多平米,余兴、罗美兰两人的违法占地面积达 1000 多平方米。
在二人开始建房时,观音山公园已经是市级森林公园,二人的房屋并不是公园的
必备附属设施,也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,属于违法建筑,应当予以拆除。
余兴在购买罗美兰的房屋后,从 2009 年开始,在未经任何政府部门审批的
情况下,私自沿两处房屋的外围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进行非法扩建,施工建
房,增设私人凉亭。根据东莞市祥和测绘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《东
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一土地面积测绘报告》结果显示,截止到
目前为止,余兴、罗美兰建房实际占地面积达 1991.98 ㎡,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达
1711.98 ㎡。
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的违法扩建,占用公园大量土地兴建房屋,破坏公园环
境,违反法律规定,应当行政处罚。
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,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(即陈嘉鸿、陈嘉
慧、陈坤骏、陈家辉),于 1997 年分别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,该五人
都分别取得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飞云山 120 ㎡山地作为宅基地。五人实
际建房占地合计面积已远远超过 600 ㎡。根据东莞市祥和测绘有限公司在 2018
年 9 月 3 日出具的《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二土地面积测绘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