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9 - 2. 观山水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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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2009 年 7 月 1 日下午,樟木头镇罗镇长召集司法所、城建办、规划所、林业站、
               城管大队等部门以及镇党委、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开会,宣布由樟木头镇副镇长

               牵头,司法所李所长负责,代表石新居委会组织收集材料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,
               尽快起诉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。罗镇长要求各部门尽快搜集证据,否则追究办事
               不力的责任,他还表示,一定要搞掂观音山,实现不花一分钱“收回”观音山的
               目的,还要让黄淦波进班房。
                   经过半年多的密谋,2010 年 2 月 1 日,石新居委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
               起诉黄淦波、观音山公司,请求:1、解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、观音山公司于
               1999年11月30日签订的《联合开发合同》及2001年9月5日签订的《协议书》。2、
               判决黄淦波、观音山公司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、建筑物、

               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为(2010)
               东三法民一初字第 3200 号。
                   2010 年 3 月 23 日,观音山公园收到了东莞市第三法庭发来的以石新居委会
               名义起诉公园的传票和材料,规定公园 15 天内提供材料和应诉。
                   原本这是一次精心准备的诉讼,主谋刘志庚是安排樟木头镇和东莞林业局一

               起起诉观音山的,但后来因原告主体不符就调整了策略,由樟木头镇组织人力指
               使石新居委会作为原告起诉观音山公园。
                   这个时候,樟木头镇 L 书记积极执行市委刘书记的有关指示,为夺取观音
               山公园冲锋在前。而市委刘书记那边更不含糊,直接从东莞市财政拨了几百万给
               L 书记去打这个官司。
                   刘书记的法律顾问们帮他设计的套路是在东莞市法院,在第三法庭用简易审
               判法,一个法官就可以判案,时间长度不超过三个月,如黄淦波要上诉也只能到
               东莞市中院,三个月内中院就可以终审判决,观音山就可毫无悬念的被收回,完

               好无缺的落入刘书记准备好的口袋中。
                   原本他们这伙人猜测,只要一上法庭,在东莞市有市委刘书记、政法委 Z 老
               板等人暗中指挥和操控,黄淦波一介草民肯定会惊慌失措,届时拿下观音山是百
               分之百的事情。
                   让他们没有料到的是,黄淦波这一介草民还真不是一般人,他的毅力、坚韧

               和智慧都在他们预料之外。这一回,黄淦波的做法是不在东莞市和他们纠缠,而
               是跑出他们的势力范围,直接将诉状递到了广东省高院。
                   2010 年 5 月 7 日,黄淦波、观音山公司以双方合同中第九类第 5 五条“本
               合同签订后,双方均需按合同里面条文执行,不得单方中止合同,如若甲方违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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