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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未得到国家林业、国土资源等部门勘测同意的情况下,就擅自在公园内架设高压
          线塔,在此过程中,大量林木被破坏。这种行为使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遭到破

          坏,旅游景观价值降低,同时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。
              截至2012年,已有七组高压线路,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,
          它们分别是:220 千伏东莆甲乙线,110 千伏古塘线,110 千伏古清线,110 千
          伏古裕线,110 千伏古樟乙线,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,220 千伏东莞—
          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;其建设时间分别为:2002、2004、2005、2006、2007
          和 2012 年。
              在这七组高压线中,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,另一组为大亚湾核
          电站网线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,其余的五组既没有经过公园、省林业厅、原

          国家林业局同意;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。而在强行施工时,
          业主并不出面,任由施工队在公园内横冲直撞、强行施工,公园方出面过问一下,
          施工方即喊打喊杀,暴力多次威胁公园。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
          客通道上空,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。景区路基较高处,有些高压线距离地面仅有
          4、5 米多。

             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:“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,须先征
          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,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,最终报送国家林业
          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。”
              除去上述高压线路之外,后来动工的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也是未批先建。
              2011 年 10 月 14 日,东莞供电局发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《关于协助观
          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》称,“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
          电线路工程”和“110 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”的 GN16 和 P3、P4 杆塔
          处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,上述 3 个杆塔距离公园内观光公路较近,

          因需运输材料、设施,望森林公园方面协助。”
              函中还称:“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”、“110 千伏鹿窝输
          变电配套线路工程”是利用在运行的110千伏沽清线、110千伏古塘线进行改造的。
              这两个项目的施工是未经观音山森林公园方面的同意,也未经过国家林业局
         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,更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。

              东莞电力局还称,森林公园内的在建线路经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审同意,
          并征得线路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,同时亦先后取得项目
          工程核准手续、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同意批复。
              “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,220 千伏东莞至角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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