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 - 风华郑貌总第20期 更多精彩,尽在《风华郑貌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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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(试行)
摘 要
毕节市拔尖人才每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 100 名,每人发放
一次性奖励资金 2 万元。
一、评选对象及条件
(一)评选对象:为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
类优秀人才,重点向我市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、
旅游产业化、教育、医疗等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。已经入选
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其他人才培养项目的专家人才不再参与申报
(包括国家级人才项目、中宣部文化名家暨“四个一批”人才、
国务院特殊津贴、省政府特殊津贴、贵州杰出人才奖、省管专家
I 类、省管专家 II 类、省委宣传部“甲秀文化”人才、省百人领
军人才、省千人创新创业人才、市管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
培养计划入选者)。
(二)评选条件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
遵纪守法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
社会公德。在毕节市服务 1 年以上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自然科学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突出;在重点产
业、重大工程、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中,创造性地解决
关键性技术难题;在教育、农业、卫生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、新
闻、出版以及其他行业,取得显著成绩,为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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