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 - 风华郑貌总第20期 更多精彩,尽在《风华郑貌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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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。
二、鼓励自主培养高端人才
(一)大力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(流动)站和工程技术研究
中心等科技研发机构,促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,对博士后科
研工作(流动)站进站博士后,连续 2 年每年给予 2 万元工作经
费,与省级补助一并发放,出站后愿意留毕服务的,享受人才引
进同等政策优惠。对本土人才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
院士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、国家级有关人才计划、“长
江学者计划”或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
计划首席科学家的,享受引进人才同等待遇。
(二)对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科学技术奖、高技能人才奖,
或申报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、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,或入选
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
计划的人才,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个人一次性 1 万
元奖励。对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,每月发放人才津贴 4000 元,
省管专家每月发放人才津贴 1200 元。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管专家。
增加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并按月发给,博士、正高级职称每月
1000 元,硕士、副高级职称每月 300 元,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
按现行渠道予以解决。
(三)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,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
一批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、技能大师工作
室、技能技术人才工作站、实训基地等,并按规定给予奖补。同
时加强职业技能认定工作,鼓励支持掌握高技能、符合技能并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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