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 - 风华郑貌总第20期 更多精彩,尽在《风华郑貌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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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鼓励自主培养高端人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大力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(流动)站和工程技术研究

                 中心等科技研发机构,促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,对博士后科


                 研工作(流动)站进站博士后,连续 2 年每年给予 2 万元工作经

                 费,与省级补助一并发放,出站后愿意留毕服务的,享受人才引

                 进同等政策优惠。对本土人才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


                 院士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、国家级有关人才计划、“长

                 江学者计划”或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

                 计划首席科学家的,享受引进人才同等待遇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对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科学技术奖、高技能人才奖,

                 或申报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、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,或入选


                 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

                 计划的人才,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个人一次性 1 万

                 元奖励。对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,每月发放人才津贴 4000 元,


                 省管专家每月发放人才津贴 1200 元。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管专家。

                 增加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并按月发给,博士、正高级职称每月


                 1000 元,硕士、副高级职称每月 300 元,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按现行渠道予以解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,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


                 一批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、技能大师工作

                 室、技能技术人才工作站、实训基地等,并按规定给予奖补。同

                 时加强职业技能认定工作,鼓励支持掌握高技能、符合技能并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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