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风华郑貌总第20期 更多精彩,尽在《风华郑貌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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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评定、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。专职机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,
可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 10%的比例,用于单位技术
转移专职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。
七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
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离
岗创办企业、兼职创新、在职创办企业以及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
参加项目合作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。科研人员(包括兼任行政领
导职务的科技人员)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
下, 经所在单位同意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,可
在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,以及在毕节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创办、领
办科技型企业,并取得相应合法报酬。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
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经所在单
位同意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,可带科研项目和
成果、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,兼职
取得合法报酬。
咨询单位:毕节市科学技术局
咨询电话:0857—82234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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